犯人代表什么生肖(犯人代表什么数字)

“谢谢你们,我不申诉了,愿意息诉罢访。”申诉人金某在息诉罢访承诺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淤积在他心中长达9年的“心结”彻底解开。

听证会现场

6月8日上午,由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昕水主持的金某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会在南通监狱会议室内通过视讯系统举行。本次听证会,是江苏省检察院开展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一次以公开听证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会议邀请了江苏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案件承办人以及检察技术人员参加听证会。

即将刑满释放

他仍表示要继续申诉

2012年3月22日15时许,在扬州市某小区西门,申诉人即原案被告人金某,偶遇被害人徐某某,遂要求其归还5000元欠款。因徐某某言语推托,金某用右拳猛击徐某某头部,致徐某某摔倒、头部着地。徐某某从地面爬起后出现呕吐情况。后在商谈过程中,因徐某某态度犹豫,金某又多次扇打徐某某嘴巴。16时许,徐某某在答应还款后,双方离开现场。19时许,徐某某昏迷于某沐浴会所,被送往医院抢救。25日6时许,徐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徐某某系头部遭受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金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之后,金某先后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均被认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多年来,金某始终不服,不断申诉,虽然金某将于2022年刑满释放,但其表示会继续申诉。

专家分析论证

化解申诉人心结

听证会刚开始,在申诉人阐述申诉意见后,承办检察官就本案认定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了充分阐述并释法说理。随后由江苏省检察院法医、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顾晓生进行科学解释和分析论证。

“浴室墙上有被害人的血迹,我打他的时候根本没看到出血,血怎么流出来的?肯定不是因为我打的。我认为被害人另有死因。”面对申诉人提出的疑问,顾晓生从调取的法医鉴定书、医院抢救病历和两次手术记录以及公安机关的尸检照片等客观证据材料入手,连讲解带比划,把生涩的专业知识形象生动地表述阐明。

“死者是重型颅脑损伤,基本机理是运动中的头部与静止的物体发生损伤,最常见的方式是跌倒。结合头皮损伤点位,推断死者是受到徒手击打损伤后跌倒。死者倒地几分钟后爬起来,发生过呕吐,这其实就是脑震荡的表现。一开始可能出血量很小,死者尚能正常行走,而后随着出血量的增加,死者可能出现站立不稳的状态,类似 ‘喝醉酒’的情形。死者从事发现场来到浴室,出现流鼻血症状,是因为死者颅前窝的筛板骨折,血通过鼻子流出来,后随着颅压不断升高,死者会陷入深昏迷状态。筛板骨折有两个主要临床特征,一是流鼻血,一是眼周发黑,即俗称的‘熊猫眼’。从证人证言来看,死者完全符合这两个主要临床特征。”顾晓生解释,“从分析上看,死者是头部遭受拳击后跌倒,引起的重型颅脑损伤致死亡的情形。”

金某认可了法医专家的意见,不再纠结于这个问题,而是又开始在事实证据面前态度犹豫。

该院副检察长俞昕水现场对金某进行了释法教育,结合承办检察官所述的案件基本情况,分析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从法理的角度充分解释,从情理的角度给予引导,打消了金某的犹豫心理。

第三方介入

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听证会上,在听证员发问环节,听证员就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问题逐一提问。

“法医从医学角度,详细解读了本案的因果论证。通过专家解读,你对于事实认定应该有非常清楚的认识。希望你能尊重客观事实,早日回归社会。”本案听证员、江苏省人大代表、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副院长南小梅劝慰道,同时她还用发生在身边的一件类似案件,向金某解释肌体受损后可能出现事后流血的现象。

各方充分表达后,经听证员们闭门评议,当场公布评议结果,一致认为本案原审事实清楚,证据能够印证事实,监控录像等证据排除后续外力介入,原审判决正确,并建议检察机关驳回申诉。

“谢谢你们,我今后不申诉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听证会上,检察机关通过释法说理和技术分析论证,清晰还原了案件真相,申诉人金某在发表最后陈述意见时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他认识到自己故意伤害的行为,打消了对于被害人死因的疑惑,真正解开了心结。(江苏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陈颖之 朱姿颖 图片:袁建)